外服控股(600662)_公司公告_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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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0-03-20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2010年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参照近三年来公司与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上海强生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申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上海申公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上海强生集团教育培训中心、上海强生闵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情况,预计2010年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490,000.00元。 2、预计2010年度本公司与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汽车、汽车修理。 二、 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方 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关联交易金额 去年关联交易金额 去年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上海强生科技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购买商品 计价器服务费 3,200,000.00 3,011,145.00 100 上海强生物业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购买商品 物业费 1,200,000.00 905,404.78 6.70 上海申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提供劳务 车辆修理 4,300,000.00 4,285,098.55 1.35 上海申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销售商品 销售汽车 12,500,000.00 12,400,846.15 4.97 上海申公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提供劳务 车辆修理 1,400,000.00 1,376,768.60 0.43 上海申公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销售商品 销售汽车 5,100,000.00 5,046,829.06 2.02 上海强生集团教育培训中心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销售商品 销售汽车 600,000.00 598,606.84 0.24 上海强生闵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提供劳务 车辆修理 190,000.00 182,916.50 0.06 合计 28,490,000.00 27,807,615.48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住所等 (1)上海强生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绪敏 注册资本:817万元 注册地址:衡山路706号 主营业务:计价器等产品研制、产销 成立时间:1992.12 关联关系:上海强生科技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上海强生物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珍义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注册地址:九江路137号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 成立时间:1992.12 关联关系:上海强生物业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上海申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向信 注册资本:7356万元 注册地址:周家嘴路1660号 主营业务:出租汽车 成立时间:1999.3 关联关系:上海强生申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上海申公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勤明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江浦路1528号 主营业务:出租汽车 成立时间:2004.12 关联关系:上海申公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5)上海强生集团教育培训中心 法人代表:陈华 注册资本:50万 注册地址:民府路90号 主营业务:教育培训 成立时间:1998.10 关联关系:上海强生集团教育培训中心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上海强生闵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顾成坠 注册资本:200万 注册地址:华宁路4018弄58号14号楼205室1066号 主营业务:出租汽车 成立时间:2005.9 关联关系:上海强生闵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销售汽车是公司日常的业务往来,是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和优势,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该等关联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该等关联交易占公司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大,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小,此类关联交易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该等关联交易占公司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大,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 四、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或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执行。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或销售商品是公司日常的业务往来,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和销售费用。 2、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由关联方提供房屋租赁,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和优势,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该等关联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小。此类关联交易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审议程序 以上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毛弟、尤石樑、董娟、张国明事先了解并同意本关联交易内容,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该等关联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占公司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小。此类关联交易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以上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以上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孙冬琳、徐元、孙继元回避本表决。 七、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本议案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分别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或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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