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因公司根据转型发展需要及市场供求变化,将纯电动车作为网约出租车的车型备选方案,为了更准确反映纯电动出租汽车的实际使用状况,公司新增纯电动出租汽车的折旧年限,主要根据车辆型号和品牌信誉度设定为3-5年,同种品牌车型确定使用同一种折旧年限。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于目前尚无法估计2018年投入的纯电动出租汽车数量,因此无法计算2018年的损益影响金额。 一、概述 因公司根据转型发展需要及市场供求变化,将纯电动车作为网约出租车的车型备选方案,为了更准确反映纯电动出租汽车的实际使用状况,公司新增纯电动出租汽车的折旧年限,主要根据车辆型号和品牌信誉度设定为3-5年,同种品牌车型确定使用同一种折旧年限。 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公司出租汽车业根据转型发展需要以及市场供求变化,在有力推动网约出租车形成规模体系运营的同时,积极倡导节能环保绿色出行的理念,将纯电动车作为网约出租车的车型备选方案,由于纯电动车的相关电池损耗、满电荷运营里程等参数在出租车运行上数据还没有完整体现,不同品牌、不同型号纯电动车使用寿命各不相同,按现在纯电动车生产企业预估平均使用寿命为 3-5 年。 因此,为了更准确反映纯电动出租汽车的实际使用状况,公司新增纯电动出租汽车的折旧年限,主要根据车辆型号和品牌信誉度设定为 3-5 年,同种品牌车型确定使用同一种折旧年限,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由于目前尚无法估计 2018 年投入的纯电动出租汽车数量,因此无法计算2018 年的损益影响金额。 我公司在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没有纯电动出租汽车,因此无法运用该会计估计计算对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转型发展需要以及市场供求变化实际情况做出的变更。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严格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能够更加准确、全面、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因此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转型发展需要以及市场供求变化实际情况做出的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大华特字[2018]002816 号),认为:我们对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强生控股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三)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核意见;(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强生控股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