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征收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强生集团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普陀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 72,696,000 元。 ●2018 年 1 月 12 日,上海强生集团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收到第一笔征收补偿款 29,078,400 元。 ●本次征收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情况概述 因普陀区红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需要,根据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作出的普府房征[2016]205 号《房屋征收决定》,上海强生集团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生汽修”)所属分公司汽修五厂位于武宁路 1000 号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强生汽修与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普陀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于日前签订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2018 年 1 月 12 日,强生汽修按约收到了第一笔征收补偿款29,078,400 元。 二、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名称: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甲方(征收人):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普陀区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被征收人):强生汽修 (一)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本次被征收的房屋位于武宁路 1000 号,房屋用途为工业,根据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 1,643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 3,456 平方米。 (二)征收补偿范围 本次征收补偿范围包括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装潢补贴、自行购房补贴、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设施补偿、设备搬迁和安装补贴、搬迁奖励费和各类补贴等全部费用。 (三)补偿方式及金额 本次征收约定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征收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72,696,000 元。 (四)支付方式 甲方在协议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依据乙方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凭证和相关其他凭证,向乙方支付总补偿款的 40%,计29,078,400 元。乙方在搬离原址并腾地交房后,甲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依据乙方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凭证和相关其他凭证,向乙方支付总补偿款的 40%,计 29,078,400 元。乙方在办结房屋权属注销以及水、电、通讯、煤气等设施的注销手续后,甲方依据注销凭证及乙方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凭证和相关其他凭证,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征收总补偿款的 20%,计 14,539,200 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涉及的房屋为强生汽修所属分公司汽修五厂的生产经营场所,目前已计划搬迁至云岭东路 561 号,且汽修五厂经营业绩占公司收入及利润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公司获得的征收补偿款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经初步测算,若本次征收如约履行,预计对公司利润总额影响金额约 5,000 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