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变更为上海久事公司。 2、本次股权划转尚需取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3、本次收购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豁免收购人上海久事公司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生集团')目前持有公司32.51%的股份,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持有强生集团35%股份,上海久事公司持有强生集团25%股份,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强生集团20%股份,上海房地(集团)公司持有强生集团20%股份,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2008年9月16日,上海久事公司与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久事公司之国有股权划转协议》。协议约定: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强生集团2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上海久事公司,上海久事公司将持有强生集团45%股份,为第一大股东。因此,上海久事公司将成为强生集团的控股股东,进而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述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是:(1)本次股权划转尚需取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2)本次收购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 上海久事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别提示:公司于2008年9月19日公告《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备查文件:《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久事公司之国有股权划转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