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短期融资券发行获得批准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正式、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发行待偿还的最高额5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事项,已经公司2007年4月20日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公告。 该事项已获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7]340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文件备案许可,核定本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额为5亿元,该限额有效期至2008年9月底,在限额内可分期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