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服控股(600662)_公司公告_强生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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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生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12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陈振婷、张国明、姚贵章等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振婷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1、2015 年 1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年报审计工作沟通会,根据年报审计工作要求,与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情况沟通,确定公司年报的审计计划。 2、2015 年 2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审阅后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财务报告信息客观、全面、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2015 年 4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就 2014 年年报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主审会计召开现场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以下汇报事项: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情况汇报;2、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关于 2014 年度公司内控实施工作情况汇报;3、关于续聘 2015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事项。 4、2015 年 4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财务报表后认为:2014年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和股东权益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审计情况审议后,建议续聘为公司 201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5、2015 年 8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15 半年度报告,审阅后认为: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了书面意见。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多次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又进行了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决定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核。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并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和完善了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4、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时督促公司201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得以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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