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5年 8月 25日下午在上海市南京西路 920号 18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应为9名,实际参加人数为 7名。其中独立董事刘学灵、董事樊建林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分别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陈振婷、董事姚贵章代行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洪任初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关于调整公司对君强置业 2015年度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 2015 年度公司向上海君强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君强置业”)提供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贷款。现由于市场原因造成房产资金收回较预期延缓,为保证虹桥君悦湾房产项目的顺利收尾,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君强置业 2015 年度委托贷款额度调整为 50,000万元。 上述委托贷款额度的有效期至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6 年度委托贷款额度为止。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及相关文件。委托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委托贷款利率、委托贷款期限等具体事项待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通过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及相关文件予以明确。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8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