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5年 7月 8日以信函方式通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于 2015年 7月 1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应为 9名,实际参加人数为 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资产优化整合调整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根据公司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资产优化整合的议案》,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协议方式对部分资产进行了优化整合,并在2012 年度、2013 年度报告中进行了详细披露。由于政策及资源整合等因素,董事会同意未完成整合公司变更为采取吸收合并方式进行整合。本次拟调整后实施的整合方式均为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其吸收合并基准日为 2014 年 12 月 31日,以经审计的吸收合并基准日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进行合并账务处理,合并过程中不涉及现金支付对价。 具体整合公司情况如下: 1)、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生控股”或“存续方”)吸收合并上海申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2)、强生控股吸收合并上海长海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3)、强生控股吸收合并上海申宏金都汇汽车服务公司。 4)、强生控股吸收合并上海强生交运营运有限公司。 5)、强生控股吸收合并上海浦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6)、强生控股吸收合并上海申公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7)、上海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生出租”或“存续方”)吸收合并上海强生市东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8)、强生出租吸收合并上海强生市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9)、强生出租吸收合并上海强生市西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10)、强生出租吸收合并上海强生青旅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完成后,被吸收方注销关闭后的资产和负债全部并入存续方;被吸收方相应的债权、债务和享有的权利义务全部由存续方承继;被吸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部由存续方承继。 2、《关于向上海久事公司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联董事洪任初、姚贵章、鲁国锋、王洪刚、樊建林回避表决。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7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