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洪任初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改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105336.2191 万股。其中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0431.8973 万股,占全部股份的 47.8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4904.3218 万股,占全部股份的 52.12%。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105336.2191 万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