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 涉案金额:24,581,651.33 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公司 (以下合称“中华联合”或“原告”) 被告: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生控股”、“公司”或 “被告”) 中华联合于 2012 年 5 月起诉强生控股保险纠纷一案,经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二、诉讼案件主要内容 2007 年 12 月 17 日、2008 年 12 月 4 日,中华联合与强生控股双方先后签订《车辆保险协议》两份,约定强生控股将公司所有(有关)车辆于 2008 年度、2009 年度投保于中华联合处,投保险种包括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部分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险等。2009 年 9月,中华联合突然拒绝按前述协议继续承保,在公司车辆因无法投保交强险而将导致无法营运的情况下,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及社会稳定,2009 年 10 月 30 日,双方签署了《关于车辆保险有关问题的协议》,就保险理赔限额及后续车辆保险事宜达成一致。后在该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中华联合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返还和 补 偿 2008 年 度 、 2009 年 度 中 华 联 合 多 支 付 的 保 险 赔 款24,581,651.33 元。公司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积极应诉,从协议的法律效力、中华联合的违约事实、交强险赔付的法定性等方面进行了抗辩。 三、一审判决情况 2013 年 6 月 7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12)虹民二(商)初字第 803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补偿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公司 2008 年度和 2009 年度保险赔款超限额损失 24,581,651.33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2、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上述补偿款银行贷款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 191,800 元,由原告负担 34,641 元,由被告负担157,159 元。 四、上诉情况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进行上诉的各项准备工作,拟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案目前为一审判决,且公司拟提起上诉,故本案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程度及影响时间尚待二审审理结果。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 14 日● 报备文件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12)虹民二(商)初字第 803 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