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十一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授予总量×当年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系数。鉴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有1人2022年度个人绩效得分位于60分(含)至70分之间,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待解除限售股总数为44,550股,个人绩效系数为70%。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365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08元/股,回购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83,509,850股变更为2,283,496,48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等书面证明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公司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9月27日起45天内的9: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会馆街55号绿地外滩中心T3栋12楼,邮政编码:200011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65670587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