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3日,公司接上海市上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通知,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已于2002年12月31日对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做了批复(沪国资预[2002]455号)和(沪国资预[2002]456号)。现对批复内容摘要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2]634号)的精神,同意上海市上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366.2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上海汇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将所持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229.58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上海汇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二、本次股权转让后,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股本仍为30903.4440万股,其中上海市上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366.2万股,占总股本的4.4%,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持有1229.58万股,占总股本的4%,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上海汇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595.78万股,占总股本的8.40%,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 关于《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签订情况,公司已于2000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已于2002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上海汇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完成了股权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