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600660)_公司公告_福耀玻璃:福耀玻璃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关联借款还款期限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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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福耀玻璃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关联借款还款期限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8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借款期限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延长参股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垦玻璃”)的借款期限,有利于金垦玻璃的健康运营,有助于金垦玻璃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并推动金垦玻璃顺利还款。且金垦玻璃的另外两个股东双辽市金源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及吉林省华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各自分别持有的金垦玻璃50%股权、25%股权无条件地质押给本公司或境内子公司,以及金垦玻璃将其拥有的所有机器设备、车辆等动产与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全部无条件地抵押/质押给本公司或境内子公司,作为金垦玻璃向本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清偿借款的担保措施,该等担保措施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向金垦玻璃提供借款的利率固定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本人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张洁雯 刘京 屈文洲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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