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选举曹德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曹晖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聘任叶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何世猛先生、陈居里先生、黄贤前先生、吴礼德先生、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向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小溪女士为公司董事局秘书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叶舒先生、何世猛先生、陈居里先生、黄贤前先生、吴礼德先生、林勇先生、陈向明先生及李小溪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和相关工作经历,接受的专业教育及学识符合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可以胜任所聘任工作。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或被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上述人员具备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提名和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局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人同意公司董事局选举曹德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公司董事局选举曹晖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同意公司董事局聘任叶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公司董事局聘任何世猛先生、陈居里先生、黄贤前先生、吴礼德先生、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公司董事局聘任陈向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公司董事局聘任李小溪女士为公司董事局秘书。
独立董事:
张洁雯 刘京 屈文洲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