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20-03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4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出席会议现场董事3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局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因公司第九届董事局成员任期将于2021年1月届满,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对董事局成员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局同意提名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叶舒先生、陈向明先生、朱德贞女士和吴世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局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洁雯女士、刘京先生和屈文洲先生为第十届董事局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洁雯女士、刘京先生和屈文洲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在其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时应当分开进行表决。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成员任期将届满,公司董事局已根据相关规定提名了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包括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为保障公司董事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拟定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1、公司非独立董事(执行董事)的年度薪酬将根据其在本公司的具体管理职位、工作经验和工作职责厘定,上述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福利等全部即期收入及延期支付部分,公司非独立董事(执行董事)的具体薪酬金额将在每年年底确定,并在本公司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
2、公司非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的年度薪酬(含税)为每人不高于人民币9万元(含人民币9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非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的具体薪酬金额将在每年年底确定,并在本公司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
3、公司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的年度薪酬(即独立董事津贴,含税)为每人不高于人民币30万元(含人民币30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的具体薪酬金额将在每年年底确定,并在本公司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
此外,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当选为公司董事后,其出席公司董事局会议、股东大会或者其行使合法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均由公司另行支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的薪酬自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当选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福建)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坏账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福建)工程玻璃有限公司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账面金额为222,243.48美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22,243.48美元,本次核销的坏账准备金额为222,243.48美元。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核销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谨慎性原则,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因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叶舒先生及董事陈向明先生在本公司的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之父亲)、曹晖先生、叶舒先生和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五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六、因公司董事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本公司的联营企业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何世猛先生为曹德旺先生的妹夫)、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七、因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董事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陈居里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本公司的联营企业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曹德旺先生之子)、叶舒先生(曹德旺先生的女婿)、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五位
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董事局同意公司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等议案。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适时发布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或通告等文件。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1、曹德旺先生,男,74岁,香港永久性居民,自1999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局执行董事兼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亦为本公司主要创办人、经营者和投资人之一。曹德旺先生目前亦担任本公司大多数子公司的董事,并于多个组织内任若干职位,包括中国侨商联合会荣誉会长、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名誉会长、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及福建省慈善总会名誉会长。曹德旺先生亦担任三益发展有限公司、环创德国有限公司及环球工商有限公司的董事。曹德旺先生于1994年12月至1999年8月任本公司常务董事,于1988年5月至1994年12月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于1987年6月至2003年9月任本公司总经理。曹德旺先生于1976年至1987年6月在福清县高山异形玻璃厂工作,该公司主要从事玻璃生产业务。曹德旺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314,828股A股股票,并实益拥有本公司股东三益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三益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390,578,816股A股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曹德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曹德旺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曹晖先生,男,50岁,香港永久性居民,自1998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自2015年8月起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于2006年9月至2015年7月任本公司总经理。曹晖先生亦任本公司大多数子公司的董事,并于多个组织内担任职位,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福建省民营企业商会会长、第十二届全国工商联执委会执委、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青年委员会副主席、福建省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及福建省红十字会荣誉副会长。曹晖先生目前亦担任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鸿侨海外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洪毅有限公司、环球工商有限公司及三锋控股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担任福建三锋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担任福建易道大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曹晖先生于2001年8月至2009年12月任福耀北美玻璃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于2001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Greenville Glass Industries Inc.(本公司从事玻璃贸
易的成员公司,随后已注销)的总经理,于1996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该公司的财务总监;于1994年3月至1996年6月任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于1992年6月至1994年2月任三益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晖先生于1989年11月加入本公司。曹晖先生于2005年12月从美国贝克大学(Baker College)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2012年12月经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批准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曹晖先生是本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曹德旺先生之子及本公司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的侄子,本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为其妹夫。曹晖先生通过实益拥有本公司股东鸿侨海外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从而持有本公司12,086,605股A股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曹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曹晖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叶舒先生,男,48岁,澳大利亚国籍,自2019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17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自2017年2月至2017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自2009年6月至2017年2月任本公司供应管理部供应管理总监,自2009年3月至2009年6月任本公司采购部副总经理,自2008年5月至2008年11月任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于2003年7月加入本公司,自2003年7月至2008年5月叶舒先生在配套部、筹建组等部门从事工作,先后担任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副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叶舒先生在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期间调离本公司,任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于1995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国际贸易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并于1999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学专业,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叶舒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之女婿,是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之妹夫。叶舒先生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叶舒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叶舒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陈向明先生,男,50岁,中国国籍,自2003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
董事,自2015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自2012年10月至2016年3月任董事局秘书及自2014年10月至今任联席公司秘书。陈向明先生目前亦担任本公司大多数子公司的董事。陈向明先生于2002年2月至2002年12月担任本公司会计部经理,于1999年8月至2002年1月及2003年1月至2014年11月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在此之前,陈向明先生于1994年10月至1998年6月担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陈向明先生于1994年2月加入本公司。陈向明先生于1991年6月从南京林业大学财务会计专科毕业,于1999年6月从福建省学位委员会获得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陈向明先生于1996年12月经中国人事部批准获得会计师资格,并于2012年12月经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批准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陈向明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向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向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朱德贞女士,女,62岁,美国国籍,自201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朱德贞女士目前担任河仁慈善基金会理事。朱德贞女士自2016年7月起至今任厦门德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德贞女士现时亦担任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597)及中国永达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3669)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朱德贞女士于2010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于2008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兼私人银行事业部总裁,于2003年6月至2008年5月任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前称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朱德贞女士于1982年1月从厦门大学获得文学学士学位,于1990年5月从美国圣伊丽莎白学院(College of Saint Elizabeth)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1992年6月从美国佩斯大学(Pace University)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2013年9月从厦门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朱德贞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朱德贞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朱德贞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吴世农先生,男,64岁,中国国籍,自2005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吴世农先生于2000年4月至2005年12月加入本公司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吴世农先生目前担任河仁慈善基金会理事。吴世农先生亦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377)及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565)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吴世农先生于2001年12月至2012年11月曾任厦门大学副校长。吴世农先生于1999年9月至2003年4月在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任职,最后任职院长。吴世农先生于1996年5月至1999年9月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于1994年9月至1995年7月在斯坦福大学担任富布莱特访问教授,于1991年5月至1996年4月任厦门大学MBA中心主任。吴世农先生于1986年5月从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Dalhousie University)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1992年12月从厦门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吴世农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吴世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世农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二: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1、张洁雯女士,女,63岁,香港永久性居民,自2018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洁雯女士目前担任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的考评委员会委员。张洁雯女士自2010年3月至2017年1月任汇丰私人银行董事总经理,于2001年2月至2010年3月分别任香港星展银行高级副总裁和董事总经理。张洁雯女士于1979年7月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更名前为香港理工学院),获得秘书学文凭,于2000年9月毕业于英国University of Wolverhampton,获得法律(荣誉)学位。张洁雯女士经私人财富管理公会认证获得私人财务管理师资格,并分别于2014年11月及2019年10月经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批准获得资深会员资格、高级资深会员资格。张洁雯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张洁雯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洁雯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刘京先生,男,60岁,中国国籍,自2019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刘京先生现任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公益时报》社社长、国家开放大学社会工作学院院长。刘京先生现时亦担任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839)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刘京先生于2007年3月至2015年3月任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副会长。刘京先生于1985年7月毕业于北京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于2000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专业,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于200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国际工商管理专业,获得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刘京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刘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京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屈文洲先生,男,48岁,中国国籍,自2019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屈文洲先生现任厦门大学金圆研究院院长、厦门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MBA中心主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教授。屈文洲先生现时亦担任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690)、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1979)及融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03301)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屈文洲先生于2010年5月至2016年11月任厦门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院副院长,于2005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MBA中心副教授,于2003年8月至2005年6月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员。屈文洲先生于1995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应用数学专业,获得理学学士学位;于1999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金融学专业,获得金融硕士学位;于2001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得MBA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2003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金融学专业,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屈文洲先生于2002年6月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于2004年11月经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批准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屈文洲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屈文洲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屈文洲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