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600660)_公司公告_福耀玻璃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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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8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其中,亲自参加会议监事两人,监事马蔚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而委托监事陈明森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全体监事承诺《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其它相关要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与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在2020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以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

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次公司调增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交易金额上限,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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