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600660)_公司公告_福耀玻璃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20年度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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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20年度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本次公司调增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交易金额上限,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人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张洁雯 刘京 屈文洲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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