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600660)_公司公告_福耀玻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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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8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局提供的《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且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我们对《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示同意。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张洁雯 刘京 屈文洲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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