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8-03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规定,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作为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准则(参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0))。
2、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2《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要求,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财政部于2018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指出,《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该《通知》进行相应调整;如果企业在2018年6月30日的中期财务报表中未能及时采用该《通知》中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进行列报的,至少应在2018年9月30日的中期财务报表中采用。
根据上述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即公司在2018年9月30日的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进行编制。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通知中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2《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2018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按照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该调整对2018年9月份及比较期间财务数据的影响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
(一)对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影响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影响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9月30日 | 2017年12月31日 | 说明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应收票据 | 819,265,976 | 921,383,461 | 见注释1 | ||
应收账款 | 3,548,858,666 | 3,716,260,518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4,368,124,642 | 4,637,643,979 | |||
应付票据 | 1,361,711,235 | 977,677,867 | |||
应付账款 | 1,292,847,692 | 1,423,419,251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2,654,558,927 | 2,401,097,118 | |||
应付利息 | 30,588,599 | 29,257,043 | |||
其他应付款 | 1,099,578,779 | 1,130,167,378 | 1,039,849,135 | 1,069,106,178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038,831,198 | 见注释2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77,639,430 | ||||
衍生金融资产 | 61,191,768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32,433,581 | ||||
衍生金融负债 | 32,433,581 | ||||
预收款项 | 30,613,303 | 见注释3 | |||
合同负债 | 30,613,303 |
2、对合并损益表数据影响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1-9月 | 2017年1-9月 | 说明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管理费用 | 2,098,442,787 | 1,442,253,510 | 1,873,057,882 | 1,279,034,756 | 见注释1 |
研发费用 | 656,189,277 | 594,023,126 | |||
财务费用 | -157,010,495 | -157,010,495 | 313,515,459 | 313,515,459 | |
其中:利息费用 | 288,111,033 | 124,282,648 | |||
利息收入 | 147,626,172 | 118,709,499 | |||
营业收入 | 15,126,916,633 | 15,122,436,925 | 13,399,533,416 | 13,396,966,694 | 见注释4(1) |
其他收益 | 72,416,230 | 76,895,938 | 87,947,545 | 90,514,267 |
3、对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影响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1-9月 | 2017年1-9月 | 说明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4,013,187 | 325,062,887 | 202,773,335 | 257,823,045 | 见注释4(2)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93,685,481 | 1,092,635,781 | 361,855,189 | 306,805,479 |
(二)对母公司报表财务数据影响1、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数据影响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9月30日 | 2017年12月31日 | 说明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应收票据 | 538,520,176 | 853,199,702 | 见注释1 | ||
应收账款 | 829,127,322 | 615,981,816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367,647,498 | 1,469,181,518 | |||
应收股利 | 853,780,654 | 109,615,449 | |||
其他应收款 | 10,266,371,429 | 11,120,152,083 | 8,647,678,460 | 8,757,293,909 | |
应付票据 | 1,709,385,988 | 1,048,884,887 | |||
应付账款 | 199,796,058 | 206,203,916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909,182,046 | 1,255,088,803 | |||
应付利息 | 24,683,262 | 28,713,638 | |||
其他应付款 | 7,767,823,235 | 7,792,506,497 | 5,742,956,898 | 5,771,670,536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038,831,198 | 见注释2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77,639,430 | ||||
衍生金融资产 | 61,191,768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30,160,005 | ||||
衍生金融负债 | 30,160,005 | ||||
预收款项 | 169,198,174 | 见注释3 | |||
合同负债 | 169,198,174 |
2、对母公司损益表数据影响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1-9月 | 2017年1-9月 | 说明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管理费用 | 295,512,899 | 267,826,551 | 269,879,943 | 249,181,692 | 见注释1 |
研发费用 | 27,686,348 | 20,698,251 | |||
财务费用 | -451,727,070 | -451,727,070 | 336,302,081 | 336,302,081 | |
其中:利息费用 | 227,037,488 | 129,752,817 | |||
利息收入 | 220,403,924 | 182,182,944 | |||
营业收入 | 3,500,823,881 | 3,497,174,714 | 3,137,264,282 | 3,135,258,548 | 见注释 4(1) |
其他收益 | 5,536,255 | 9,185,422 | 8,578,870 | 10,584,604 |
3、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数据影响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1-9月 | 2017年1-9月 | 说明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15,371,865 | 1,015,371,865 | 191,233,702 | 193,033,702 | 见注释 4(2)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92,635,781 | 1,092,635,781 | 308,605,479 | 306,805,479 |
注释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公司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若干报表项目进行归并、拆分调整列报,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列报。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4)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5)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6)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及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注释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公司将报告期末原列报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报表项目,调整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资产”;将报告期末原列报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报表项目调整列报为“衍生金融负债”。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衔接规定,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注释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公司将报告期末原列报为“预收款项”中符合以“合同负债”科目核算的数据调整列报为“合同负债”。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对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不予调整。
注释4:根据财政部于 2018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要求,公司对所涉的以下事项进行调整列报,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列报。
(1)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根据该规定,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从“其他业务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核算列报。
(2)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根据该规定,公司将原列报于“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下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列报至“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三)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列示产生影响,对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