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600660)_公司公告_福耀玻璃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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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6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LIU XIAOZHI(刘小稚) 张洁雯 吴育辉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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