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白照华先生、陈明森先生、倪时佑先生三位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福建三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收购三锋控股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三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纵深拓展汽车配件领域,完善产业链,形成系统化的产业优势“护城河”,减少公司和福建三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参考资产评估值确定,股权转让协议内容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拟订,协议条款及相关交易是公平合理的,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2、全体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