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白照华先生、陈明森先生、倪时佑先生三位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其它相关要求,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