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3 月 1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名,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2017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148,748,043 元。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7 年度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148,220,922 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785,950,962 元,加上2017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3,415,421,647 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 2016 年度利润人民币 1,881,463,149 元,并按 2017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278,595,096 元后,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4,041,314,364 元。 本公司拟订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股本 2,508,617,532 股为基数,向 2017 年度现金股利派发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7.5 元(含税),共派发股利人民币 1,881,463,149 元,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2017 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 股股东支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不时代本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 H 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本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共同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包括 A 股年报和 H 股年报,其中的财务报告分别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中,A 股年报包括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同日披露;H股年报包括 2017 年度业绩公告和 2017 年年度报告(印刷版),2017 年度业绩公告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A 股年报同日披露。 该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销 2017 年度坏账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公司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账面金额为人民币 16,500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 16,500 元,本次核销的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 16,500 元。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核销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谨慎性原则,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通过《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 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以及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18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作为本公司聘请的 2017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2017 年度,公司支付给普华永道的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421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348 万元(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支付给普华永道的审计业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 348 万元和人民币 28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73 万元(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本公司支付给普华永道的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 73 万元和人民币 70万元)。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作为本公司 2018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对本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以及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 2018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聘请的 2017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2017 年度,公司支付给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104 万元(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支付给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 104 万元和人民币 110 万元)。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同意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 2018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一、同意将《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二、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 对票;无弃权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度) 股东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的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 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董事局同意公司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最长不超 过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8 个月。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 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 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 所有事宜和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 日起 18 个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 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申请人民币 2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 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 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1 亿美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 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 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局同意公司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7 年度股东 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4:00 时,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 室。 公司 A 股股东网络投票系统、时间如下:A 股股东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A 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5 月 11 日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其中,公司 A 股股东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公司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2017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2017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7 年年度报 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 年 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以及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18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以及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 2018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关于制定<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适时发布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或通告等文件。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