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600660)_公司公告_福耀玻璃独立董事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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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独立董事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7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制定<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认为,公司拟订的《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健全了科学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增强了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能够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对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的《关于制定<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LIU XIAOZHI(刘小稚) 吴育辉 张洁雯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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