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600660)_公司公告_福耀玻璃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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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09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1、被担保人名称:本溪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本溪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担保数量: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为本溪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溪浮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公司累计为本溪浮法提供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3、本次担保有无反担保:无。4、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本公司累计为下属直接或间接的 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债务合计人民币 135,684.00 万元(不含本次披露的担保 主债权金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本溪浮法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本溪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局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本溪浮法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申请人民币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本溪浮法提供担保之事宜在公司董事局的审批权限范围内,因此,上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本溪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在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溪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住所为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桥北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曹德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5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经营范围为:浮法玻璃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溪浮法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38,673.12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5,181.85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0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8,921.85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13,491.27 万元,2017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0 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86.29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本次公司为本溪浮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以上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范围、担保期限、责任承担等)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董事局意见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本溪浮法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系为满足本溪浮法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溪浮法是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其业务经营处于公司管控范围内,公司为子公司本溪浮法提供担保的风险低,安全性高。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本公司累计为下属直接或间接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债务合计人民币 135,684.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占本公司 2016 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按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计算)人民币 1,803,361.75 万元的比例为 7.52%,本公司不存在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提供担保的债务也不存在逾期未偿还的情形。 本次公司为本溪浮法的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5,684.00 万元,占本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按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计算)人民币 1,803,361.75 万元的比例为8.63%。本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债务不存在逾期未偿还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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