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董事局提名第九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之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局提名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陈向明先生、孙依群女士、朱德贞女士、吴世农先生六人为第九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 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被提名人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本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局提名 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吴育辉先生、张洁雯女士三人为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该等被提名人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本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3、本次提名第九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董事局提名的第九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第九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签名: LIU XIAOZHI(刘小稚) 吴育辉 程雁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