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白照华先生、陈明森先生、倪时佑先生三位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其它相关要求,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由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二名股东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经与公司主要股东协商,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陈明森先生、倪时佑先生二人为第九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经与公司工会委员会协商,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白照华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上述监事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之日起计算。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障公司监事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监事会拟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薪酬方案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15 万元整(含税),此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职工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监事的,其出席公司监事会会议、董事局会议、股东大会或者其行使合法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均由公司另行支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薪酬自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当选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落实施行财政部自 2017 年 3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公司与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并且,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均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参考周边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因此,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全体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福耀欧洲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向环创德国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项关联交易能为子公司福耀欧洲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形成稳定的配套设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采用以租代建方式取得并使用租赁房产,提高了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节约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项关联交易的房屋租赁价格参考了周边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附件: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介 (一)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介 1、倪时佑先生,男,71 岁,中国国籍。倪时佑先生自 2015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在任现职前,倪时佑先生于 1998 年 8 月至 2007 年 11 月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工作,任销售部总经理。倪时佑先生于 1988 年 7 月毕业于福建银行学校,取得金融专业文凭。倪时佑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倪时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倪时佑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陈明森先生,男,70 岁,中国国籍。陈明森先生自 2015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陈明森先生自 2005 年 5 月至今任中共福建省委党校产业与企业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自 2000 年 3 月至今任福建省人民政府顾问,自 1998 年 6月至今任福建省证券经济研究会会长,自 1995 年 5 月至今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自 2005 年 11 月至今任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兼职教授。陈明森先生于 2016 年 5 月起担任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002300)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亦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002093)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明森先生于 1981 年 12 月从福建师范大学获得经济学研究生学历。陈明森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明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明森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二)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介 1、白照华先生,男,66 岁,中国国籍,自 2015 年 8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于 2006 年 12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自 1999 年 8 月至2015 年 7 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白照华先生于 1995 年 11 月加入本公司,并于1999 年 8 月至 2001 年 7 月担任本公司董事。白照华先生于 1998 年 6 月至 1999年 8 月担任福建耀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总经理,于 1996 年 12 月至 1998 年 6 月担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 1995 年 11 月至 1996 年 12月担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夹层玻璃制造厂厂长。白照华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白照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白照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