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600660)_公司公告_福耀玻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事前同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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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事前同意函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05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事前同意函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后,发表如下意见: 本项关联交易能解决公司仓储面积不足的问题,并为公司形成稳定的配套设施,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采用以租代建方式取得并使用租赁房产,提高了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项关联交易的房屋租金标准参考了周边市场价格,房屋租金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进行审议,在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名: LIUXIAOZHI(刘小稚) 吴育辉  程雁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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