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4 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白照华先生、陈明森先生、倪时佑先生三位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 1、经审核,《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全体监事承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采取以租代建的方式取得并使用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房产,能解决公司仓储面积不足的问题,并为公司形成稳定的配套设施,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租金标准参考周边市场价格,并以具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拟订,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因此,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为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向参股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垦玻璃”)提供借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调整借款额度上限有利于加快金垦玻璃项目的进度,使其可以更快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且金垦玻璃的另外两个股东双辽市金源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及吉林省华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金垦玻璃全部股权无条件地质押给本公司或境内子公司,以及金垦玻璃将其拥有的所有机器设备、车辆等动产与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全部无条件地抵押/质押给本公司或境内子公司,作为金垦玻璃向本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申请借款的担保,该等担保措施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向金垦玻璃提供借款的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