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600660)_公司公告_福耀玻璃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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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05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4 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7 月 18 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其中,亲自参加会议董事 7 名,公司独立董事刘小稚女士、程雁女士因公出差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而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吴育辉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包括 A 股半年报和 H 股半年报,其中的财务报告分别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中,A 股半年报包括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同日披露;H 股半年报包括 2017 年中期业绩公告和 2017 年中期报告(印刷版),2017 年中期业绩公告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A 股半年报同日披露。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债券还本付息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债券还本付息管理制度》自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施行。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福耀玻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提名,本次董事局会议同意聘任吴礼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吴礼德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六、因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陈凤英女士与本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为同一家庭成员,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在上述二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7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租赁房产关联交易的公告》。 七、因公司董事陈向明先生在本公司的参股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任董事职务,在关联董事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八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为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 2 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上述授信额度、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 6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上述授信额度、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局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范围、担保期限、责任承担等)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附件: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简介 吴礼德先生,男,42 岁,中国国籍,自 1997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他曾经在本公司担任多个职务,包括自 2015 年 7 月至今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15 年 4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2002 年 3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福耀玻璃集团(重庆)有限公司销售部商务经理,自 1997 年 3 月加入公司后,他在制造、后勤、工厂等岗位从事工作,先后担任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后勤部门主任、工厂厂长等职务。吴礼德先生于2012 年 5 月取得厦门大学管理学院颁发的《工商管理核心课程研修班结业证书》。吴礼德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吴礼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礼德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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