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并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该准则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本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公司对 2017 年 1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上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月 10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四、备查文件1、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