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600660)_公司公告_福耀玻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借款的事前同意函

时间:

福耀玻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借款的事前同意函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05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借款的事前同意函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为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向参股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垦玻璃”)提供借款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调整借款额度上限有利于加快金垦玻璃项目的进度,使其可以更快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且金垦玻璃的另外两个股东双辽市金源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及吉林省华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金垦玻璃全部股权无条件地质押给本公司或境内子公司,以及金垦玻璃将其拥有的所有机器设备、车辆等动产与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全部无条件地抵押/质押给本公司或境内子公司,作为金垦玻璃向本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申请借款的担保,该等担保措施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向金垦玻璃提供借款的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我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名: LIUXIAOZHI(刘小稚)  吴育辉  程雁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