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600660)_公司公告_福耀玻璃关于公司在具备发行资格情况下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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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关于公司在具备发行资格情况下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25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具备发行资格情况下  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债券存续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2017年2月24日,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具备发行资格情况下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加强流动性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方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条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期滚动发行,确保到期偿还。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发行利率参考发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超短期融资券的指导价格,并按照实际发行期限由公司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公司本次申请注册的超短期融资券可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分期滚动发行,单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存续期限以实际发行时公告为准。 二、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了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工作,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具备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资格条件下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事宜,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申请注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发行规模、分期发行计划、各期发行金额及期限的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相关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有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四、备查文件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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