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600660)_公司公告_福耀玻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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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25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2 月 24 日,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6]23 号)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5 年第一次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 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局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局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4-6 名,财务总监 1 名,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经总经理提名后,由董事局聘任或解聘。 名,经总经理提名后,由董事局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局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事局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后,依据上述修改内容制作的《公司章程(2017 年第一次修 订)》将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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