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8 名(发出表决票 8 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8 名(收回有效表决票 8 张),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直接、间接持股100%子公司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本公司之直接、间接持股100%子公司福耀(福建)巴士玻璃有限公司及福耀(福建)玻璃包边有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了公司业务集中管理,提高运营效率,使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汽车玻璃”)、福耀(福建)巴士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巴士玻璃”)、福耀(福建)玻璃包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包边玻璃”)三家子公司及本公司的资产、业务、人力、财务等各项资源得到有效整合,福清汽车玻璃拟吸收合并福清巴士玻璃和福清包边玻璃二家公司,本次合并完成后,福清巴士玻璃和福清包边玻璃二家公司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福清巴士玻璃和福清包边玻璃拥有或享有的所有资产、债权、权益以及所承担的责任、债务全部转移至福清汽车玻璃,福清汽车玻璃以吸收合并后的公司全部资产对福清汽车玻璃、福清巴士玻璃和福清包边玻璃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办理与此次吸收合并有关的具体事宜。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