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600660)_公司公告_福耀玻璃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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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29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7 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白照华先生、陈明森先生、倪时佑先生三位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 1、经审核,《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全体监事承诺《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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