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7 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际参会董事 8 名,其中:6 名董事亲自出席了现场会议,独立董事程雁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董事吴世农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而委托公司董事朱德贞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包括 A 股半年报和 H 股半年报,其中的财务报告分别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中,A 股半年报包括 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同日披露;H 股半年报包括 2016 年中期业绩公告和 2016 年中期报告(印刷版),2016 年中期业绩公告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A 股半年报同日披露。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公司总经理左敏先生提名,本次董事局会议同意聘任孙依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孙依群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通知》(上证发[2016]20 号)的要求,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自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施行。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申请 1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申请 13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申请 6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