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发行人董事局及其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39 号)核准,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的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发行。 根据《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人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8 亿元。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公开发行,由发行人与独家主承销商(独家簿记管理人)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结束,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8 亿元,票面利率为 3.00%。 特此公告。 发行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家主承销商、独家簿记管理人: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7 月 26 日(本页无正文,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独家主承销商、独家簿记管理人: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