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各位委员: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1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现任成员为独立董事吴育辉先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程雁女士及董事朱德贞女士。 二、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1、于 2015 年 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局审计委员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审议《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3)审议《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14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4)审议《关于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5)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6)审议《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7)审议《审计委员会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8)审议《审计部 2014 年度工作总结》。并对《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2、于201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局审计委员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发表了意见。 3、于201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局审计委员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了意见。 4、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发表了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2)向董事局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局提议2015年度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普华永道2015年度审计费用为355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2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70万元人民币;实际支付给境外审计机构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为110万元人民币。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普华永道及公司审计部门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普华永道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在董事局的领导下,在审计委员会的督导下,合理编制2015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按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对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资金活动、采购管理、工程项目、存货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等内部控制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更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3、负责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报告期内,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合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确保充分的审计范围,减少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共享审计成果、降低审计成本,提高了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共同发挥监督功能。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公司也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5、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监督促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规则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并落实执行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规范运作,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6、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均能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有效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企业战略的内部控制目标,该等部门及相关人员均能本着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其工作职责。 7、领导内部审计部协助公司推动完善、升级《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及配套制度,对经营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评估的方法、风险应对、部门职责等予以明确,公司基于该制度的基础上,更有效识别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主要业务流程中影响财务报告的关键风险点,并将对应的控制措施融入流程中,以确保关键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以及管理层持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8、领导内部审计部开展实施 2015 年度利益冲突管理工作,促使违反利益冲突政策和道德准则的情况得到规范的控制及监督。 9、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我们对公司提交的 2015 年度与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湖南捷瑞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及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发生持续关连交易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 我们认为,(1)该等交易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订立;(2)该等交易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或如可供比较的交易不足以判断该等交易的条款是否一般商务条款,则对本集团而言,该等交易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3)该等交易是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条款进行,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本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董事局审议。 以上报告,请各位委员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 朱德贞 吴育辉 程雁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