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 10月 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4 其中:A股股东人数 43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人数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10,755,600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878,133,833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32,621,76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8.26% 总数的比例(%)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5.00%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3.2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46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人,出席 7人,程雁女士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董事局秘书陈向明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左敏先生、黄贤前先生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陈继程先生为第八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反对弃权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A股 877,200,151 99.89 2,400 0.00 931,282 0.11 H股 322,654,567 97.00 9,967,200 3.00 0 0.00 普通股合计: 1,199,854,718 99.10 9,969,600 0.82 931,282 0.08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反对弃权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A股 877,200,151 99.89 2,400 0.00 931,282 0.11 H股 332,621,767 100.00 0 0.00 0 0.00 普通股合计: 1,209,821,918 99.92 2,400 0.00 931,282 0.08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不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反对弃权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关于选举陈继程先生为第八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149,942,160 99.38 2,400 0.00 931,282 0.62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其中:议案 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 2015年 9月 1日公告的《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会议资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浏览并下载。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鉴证律师:蔡钟山、蒋浩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10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