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600660)_公司公告_福耀玻璃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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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27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局表决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宁波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重庆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公平、公开、公正、合理,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交易内容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要求,2015年 10月26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对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宁波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重庆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在 2016年度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并审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1、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陈向明先生在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 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 2016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 6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2、公司董事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宁波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重 庆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因此,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 2016年 1-7月公司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16年 1-7月公司与宁波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16年 1-7月公司与重庆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三项议案时,不存在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3、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为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曹 晖先生间接持有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 2016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之父亲)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 6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4、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为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曹 晖先生间接持有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60%的股权,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 2016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之父亲)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 6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5年10月26日上午,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 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在关联董事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6年1-7月公司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6年1-7月公司与宁波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6年1-7月公司与重庆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6度年公司与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 LIUXIAOZHI(刘 小稚)女士、吴育辉先生、程雁女士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 2016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16年 1-7月公司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16年 1-7月公司与宁波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16年 1-7月公司与重庆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16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16年度公司与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公司董事局会议在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 LIUXIAOZHI(刘 小稚)女士、吴育辉先生、程雁女士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我们认为,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宁波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重庆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参考周边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因此,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人 2015年预计金额 2015年 1-9月实际发生金额 购买 商品 采购原材料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14,200.00 9,806.59 采购原材料 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下同) 8,300.00 5,127.37 采购原材料 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宁波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下同) 12,500.00 7,779.64 采购原材料 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已更名为:重庆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下同) 3,500.00 1,707.27 采购产成品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600.00 1,803.84 小计 42,100.00 26,224.71 销售 商品 销售产成品及原辅材料 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320.00 1,119.61 销售产成品及原辅材料 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5.00 1.29 销售原辅材料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25.00 13.02 小计 1,360.00 1,133.92 水电汽等其他公用事业费用(销售) 销售水、电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120.00 81.25 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00.00 59.72 销售水、电、气 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2.28 小计 220.00 153.25 其它 流入 房屋租赁费 收入 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86 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613.95 517.70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6.62 6.62 管理咨询费 收入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300 176.91 小计 920.57 704.09 合计 44,600.57 28,215.97 (三)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人 2016年交易金额上限 2015年 1-9月实际发生金额 购买 商品 采购原材料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14,000.00 9,806.59 采购原材料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4,000.00 5,127.37 采购原材料宁波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6,000.00 7,779.64 采购原材料重庆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000.00 1,707.27 采购产成品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000.00 1,803.84 小计 28,000.00 26,224.71 销售 商品 销售产成品及原辅材料 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750.00 1,119.61 销售原辅材料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20.00 13.02 小计 770.00 1,132.63 水电汽等其他公用事业费用(销售) 销售水、电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130.00 81.25 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 80.00 - 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25.00 - 小计 235.00 81.25 房屋租赁费 收入 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 449.40 - 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171.60 -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6.62 6.62 管理咨询费 收入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300.00 176.91 小计 927.62 183.53 合计 29,932.62 27,622.12 备注:1、本公司及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3日与宁波宏协离合器有限公司、 宏协(香港)企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将所持有的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4%的股权转让给宁波宏协离合器有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5%的股权转让给宏协(香港)企业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7月办理完毕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同时办理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已不再持有该公司的任何股权,该公司名称也已由“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6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为上 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仍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2016年7月前仍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公司在2016年1-7月与该公司发生的交易仍为关联交易。2016年度公司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上限为2016年1-7月数据。 2、本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与宁波宏协离合器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将所持有 的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宁波宏协离合器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7月办理完毕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同时办理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已不再持有该公司的任何股权,该公司名称也已由“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6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为上市公司的关 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仍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宁波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2016年7月前仍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公司在2016年1-7月与该公司发生的交易仍为关联交易。2016年度与宁波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上限为2016年1-7月数据。 3、本公司及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3日与宁波宏协离合器有限公司、宏协(香 港)企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将所持有的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4%的股权转让给宁波宏协离合器有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5%的股权转让给宏协(香港)企业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7月办理完毕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同时办理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已不再持有该公司的任何股权,该公司名称也已由“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的公司,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8月办理完毕公司名称变更手续,该公司名称已由“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6条规定“法人或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仍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重庆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2016年7月前仍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公司在2016年1-7月与该公司发生的交易仍为关联交易。2016年度与重庆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上限为2016年1-7月数据。由于公司与重庆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发生的房屋租赁费收入较小,故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中没有预计该等关联交易金额。 4、本公司出租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屋共两座,其中一座(《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融房权证R字第0803578号)坐落于中国福建省福清市石竹街道太城农场福耀工业区2区,预计租赁的建筑面积:18,608平方米,租赁单价为13元/平方米/月;另一座(《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融房产证R字第0801835号)坐落于宏路镇太城农场(福耀工业村二区);预计租赁的建筑面积:10,200平方米,租赁单价为13元/平方米/月。 5、本公司出租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房屋坐落地址于宏路镇太城农场(福耀工业村二 区),预计租赁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租赁单价为13元/平方米/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 2005年 12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为 68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333.20万美元,占注册 资本的 49%;特耐王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346.8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51%。注册地 址: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铃木雄二,经营范围:生产高档双层和三层纸板;包装装潢印刷品。截止 2015年 9月 30日,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1,130.1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 1,869.81万元人民币,所有者 权益为 9,260.38万元人民币,2015年 1-9月实现营业收入 12,021.53元人民币,实 现净利润 914.87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现持有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49%的股权,本公司董事曹晖先生、陈向明先生在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2、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变更前名称为“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 2006年 8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宁波驰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出资 1,27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51%;宏协(香港)企业有限公司出资 6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25%;宁波宏协离合器有限公司出资 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4%。注册地址:福清市福耀工业村二区,法定代表人:胡宏,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制造及销售自产产品(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截止 2015 年 9月 30日,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4,833.7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 额为 10,581.12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 4,252.64万元人民币,2015年 1-9月实 现营业收入 9,100.15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 1,882.61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 审计) 本公司及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于 2015年 6月 3日与宁波宏协离合器有限公司、宏协(香港)企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将所持有的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4%的股权转让给宁波宏协离合器有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5%的股权转让给宏协(香港)企业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已于 2015年 7月办理完毕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同时办理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已不再持有该公司的任何股权,该公司名称也已由“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0.1.6 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在过去十二个月内, 曾经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仍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 2016年 7月前仍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3、宁波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宁波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变更前名称为“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 2008年 7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宁波驰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出资 1,27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51%;宁波宏协离合器有限公司出资 1,2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49%。 注册地址:北仑区小港陈山西路 88号 3幢 1号,法定代表人:胡宏,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其他机动车零部件、模具、注塑件、家用电器配件的制造,特种密封材料及制品的制造、加工,机械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宁波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7,488.15 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 20,265.40 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 7,222.75 万元人民币,2015年 1-9月实现营业收入 26,035.70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 3,672.99 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于 2015年 4月 24日与宁波宏协离合器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将所持有的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49%的股权转让给宁波宏协离合器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已于 2015年 7月办理完毕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同时办理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已不再持有该公司的任何股权,该公司名称也已由“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0.1.6 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仍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宁波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 2016年 7月前仍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4、重庆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重庆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变更前名称为“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 2010年 6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注册资本为 4,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变更前名称为“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出资 4,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100%。注册地址: 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园翠宁路 1号,法定代表人:胡宏,经营范围:制造汽车零部件及其他机动车零部件、模具、注塑件,特种密封材料及制品的制造、加工,机械加工。截止2015年 9月 30日,重庆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4,866.13万元人民币, 负债总额为 9,243.99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 5,600.14万元人民币,2015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1,332.02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 999.9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 经审计) 本公司及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于 2015年 6月 3日与宁波宏协离合器有限公司、宏协(香港)企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将所持有的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4%的股权转让给宁波宏协离合器有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5%的股权转让给宏协(香港)企业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已于 2015年 7月办理完毕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同时办理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已不再持有该公司的任何股权,该公司名称也已由“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的公司,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已于 2015年 8月办理完毕公司名称变更手续,该公司名称已由“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0.1.6 条规定“法人或其他 组织或者自然人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仍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重庆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 2016年 7月前仍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5、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 2015年 7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 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三锋控股管理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100%。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福耀工业村二区,法定代表人:曹晖,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的制造及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董事曹晖先生是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曹晖先生通过三锋控股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6、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 2015年 7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福建省世高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为 4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40%;三锋控股管理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为 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60%。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福耀工业村二区,法定代表人:曹晖,经营范围:自动化机械设备、五金、塑胶机械设备、工装模具设备研究开发、制造及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董事曹晖先生是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曹晖先生通过三锋控股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60%的股权。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另一方股东福建省世高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 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 2、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宁波宏协承汽车部件有 限公司、重庆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并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参考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进行的交易标的及数量相类似的同期交易,以确定交易对方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宁波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重庆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提供的价格及交易条件是否公平合理,以及是否不会逊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之间的交易条款。 3、本公司与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 易时,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周边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以确定与交易对方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租赁条件是否公平合理,并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 公司预计在 2016 年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表决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及进行关联交易的原因和益处 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宁波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重庆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本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公司与关联方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参考周边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拟订,协议条款及相关交易属公平合理,反映了正常的商业条款,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在 201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宁波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重庆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 2016年 1-7月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同意函及独立意见。 2、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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