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79,731,673.80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累计为-159,995,973.33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并综合考虑2025年经营发展需要和资金需求,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见下表: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 | - | 59,285,007.39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79,731,673.80 | -177,281,513.09 | 591,864,971.51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159,995,973.3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59,285,007.3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388,382,738.4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59,285,007.39 | ||
现金分红比例(%) | 不适用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不适用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说明上市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59,995,973.33元,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624,575,558.67元,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向上市公司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30,550,000.00元。
合并未分配利润为正,主要源于子公司历史年度经营积累的留存收益较高。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主要因为母公司为集团总部,承担战略管理和日常运营管理职责,日常经营性收入较少,且母公司2023年前持续进行股利分配,而子公司考虑后续经营发展,未进行稳定持续分红。
后续母公司将结合子公司情况统筹考虑利润分配事宜,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保障了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