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股份(600655)_公司公告_豫园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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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3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7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1、因(1)激励对象石磊、于佳、金涛、陆丽羽、崔镝、李雪松、芮胜宇、钟龄瑶、沈华君、施晓倩、郑乐天、吴建杰、陈光熠、曹先锋、邱志强、顾钦、高泽、钱晓军、季雨婷、舒平、张来已分别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激励对象龚平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胡庭洲、唐冀宁、张弛已辞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3)激励对象阙振元、施一晨、张来、徐创越202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1,764,040股(其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64,90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5.37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885,513.00元;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44,54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3.82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3,608,142.80元;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54,60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3.79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2,480,934.00元),并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8)。

二、 《关于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黄震、石琨、王基平、倪强、徐晓亮、郝毓鸣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4-090)

三、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定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

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1)。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1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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