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该次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更正未损害股东利益。同意本次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
独立董事签字:
曹红文
王扬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该次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更正未损害股东利益。同意本次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
独立董事签字:
曹红文
王扬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