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会成员全部参与了本次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会成员审议并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不再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费用不超过38万元(不含差旅费)。该事项须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临时公告(临2020-019)。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临时公告(临2020-020)。
(四)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贸易业务规模,维持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每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一亿元(含一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为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0%(含10%)。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上述借款相关手续。
上述借款事项在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