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于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全部参与了本次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会成员审议并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
1.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 监事会在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不再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费用不超过38万元(不含差旅费)。该事项须提
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