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600637)_公司公告_东方明珠:关于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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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30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根据2021年2月26日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相关条款,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完成了股份回购,并披露了《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1-036)。回购期间内,公司实际回购股份52,600,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回购最高价格9.7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8.74元/股,回购均价9.5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157.78元。

上述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转让,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鉴于东方明珠股份回购完成3年期限即将届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证发【2023】15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2,600,384股东方明珠股票全部予以注销。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将东方明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2,600,384股东方明珠股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明珠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6)。

本次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414,500,201股变更为3,361,899,817股,同时,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人民币3,414,500,201元变为人民币3,361,899,817元。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1月13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57号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233电话:021-33396637传真:021-33396636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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