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3日下午14:00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515号徐家汇中心城际酒店三楼 柏林厅参加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主持人:董事局主席杨国平先生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3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二、宣读股东大会大会须知;
三、听取报告及审议议题:
1、审议《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审议《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的
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提名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4、审议《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16、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7、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8、审议《关于修订<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的议案》;
听取《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四、回答股东提问;
五、宣读大会工作人员名单及大会表决方法;
六、大会表决、现场计票(同时进行);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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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公司章程》规定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本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出席会议人员应共同维护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三、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大
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应逐项表决,在议案下方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在大会上有权发言和提问,需出示持股的有效证明,
并填写《发言登记表》,由大会主持人视会议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每位股东的发言一般不超过五分钟。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向大会秘书
处报名,并填写《发言登记表》,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始得发言。
七、本次股东大会谢绝个人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参会人员应
当尊重公司及其他参会人员的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传播会议视频、图片等信息
八、公司聘请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为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静音或关闭状
态,会场内请勿吸烟。
十、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建议或问题,可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联系电话:021-64280679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目录
目 录
1、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
2、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1
3、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17
4、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24
5、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6
6、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36
7、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37
8、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51
9、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54
10、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56
11、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58
12、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60
13、关于提名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62
14、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64
1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66
16、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99
17、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05
18、关于修订<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的议案·············110
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113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文件一
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2024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力于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整体治理水平,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全体董事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公司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围绕“提升核心竞争力,推进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推动公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1、严守规范,董事会高效运作。1、严守规范,董事会高效运作。
2024年,证监会、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就公司聚焦主责主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修订并发布了多项监管规定,公司及时向公司董监高传递最新政策法规,并组织公司董监高参加各类新规培训和履职培训,有效增强董监高的履职能力,科学高效地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同时也推动公司规范高效运作。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控水平。2、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控水平。
2024年,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发展需要,审议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了内部控制水平。并不断加强合规管理,逐步形成了以风险管理为主线、内控管理为抓手、法律合规管理为重点的一体化风险防控机制。
3、规范信息披露,强化投资者关系。3、规范信息披露,强化投资者关系。
2024年,公司坚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司积极参加上海集体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公司作为A+H上市公司,亦非常重视香港市场及投资者,在香港举办了投资者分析师业绩交流会,增强了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维护了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公司将持续优化信息披露机制,强化内部管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努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透明和规范的运营赢得市场和公众的信任。
4、夯实主业,推进新能源服务公用事业。4、夯实主业,推进新能源服务公用事业。
董事会坚持贯彻夯实主业的理念,深入考察多个燃气及污水处理项目,不断优化传统业务布局。同时,积极探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培育新的增长动能,因地制宜推进污水处理技术和光伏技术相融合的创新应用,提升空间资源综合利用效能,不断应用更高效的污水处理工艺,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和水质,促进节能降耗和提质增效;持续完善信息化建设,对设备养护进行科学管理,提升企业综合运营能力。
5、独立董事持续强化履职能力、不断提升监督效能。5、独立董事持续强化履职能力、不断提升监督效能。
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公司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聚焦的职责定位更加明确,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以及履职方式更加细化。独立董事积极参与董事会的决策过程,对重大事项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并发表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6、坚持践行ESG理念,提高ESG绩效。6、坚持践行ESG理念,提高ESG绩效。
2024年,证监会、联交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出台了新的ESG信息披露规定,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积极响应,明确贯彻ESG理念是践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途径。公司持续将ESG理念融入企业发展战略,在绿色环保、能源节约、碳排放管理等方面持续推进创新实践,成功推动多项绿色项目落地,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助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今年,公司凭借在ESG方面的卓越表现,获评2024《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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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刊》ESG“金曙光奖”;荣获“易董ESG价值评级——2024年度上市公司ESG价值传递奖”;荣获格隆汇“金格奖——年度ESG先锋奖”;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发的“2024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优秀实践案例”。
7、聚焦向心力,企业文化体系建设走向深入。7、聚焦向心力,企业文化体系建设走向深入。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以整合提炼企业使命和价值理念为核心,进一步丰富和锤炼企业文化内涵,建立起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符合企业发展战略、遵循文化发展规律、体现公司价值取向的“大众文化”体系,系统构建战略思想、管理理念、核心价值,为企业行稳致远凝聚满满向心力。
二、2024年度董事会主要的日常工作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一)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分别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公司治理制度修订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决策。公司董事按时参加各次董事会会议,忠实于公司及股东权益,勤勉尽责,积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
开。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应为9名,实为9名,其中,委托出席1人,非执行董事史平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汪宝平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度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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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经营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3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重修<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的议案》、《公司关于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工作细则的公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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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1季度报告》、《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部分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关于重修<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3、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视
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向关联人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5、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召集人职责,共召集1次年度股东大会及1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经表决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董事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重修<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H股类别股东大会经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报告期内,对于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均能够严格执行,全面贯彻落实各项会议决议。
三、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思路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公司董事会必须充分估计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紧扣的战略目标和方针,全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面贯彻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工作要求。在公用事业主业领域集中优势资源,积极抢抓“双碳”目标推动下新能源发展的重大机遇,层层落实各业务板块的经营管理任务,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经营目标。
2025年董事会将着重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1、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
作用。作用。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认真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确保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等合法合规,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实施。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等方面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为董事会提供更多的决策依据,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
2、提升董事专业履职能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2、提升董事专业履职能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为进一步提升董事的专业履职能力,公司将持续优化培训机制,定期开展涵盖监管政策解读、行业前沿动态、ESG管理实践、法律法规更新等多元化专题培训,强化董事对公司战略、合规要求和风险管理的理解。同时,通过引入外部授课、案例研讨等方式,增强董事对复杂业务决策的洞察力和判断力。通过不断提升董事的专业素养,公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司将进一步夯实治理基础,优化决策效率,推动公司治理水平迈向更高台阶,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增强投资者沟通交流,紧密的投资者关系。3、增强投资者沟通交流,紧密的投资者关系。
董事会将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主动搭建高效、透明的沟通平台,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集体接待日、路演等多种形式,回应投资者关切,增进市场信任。同时,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信息披露机制,严格遵守监管要求,提升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断提高信息透明度。通过加强互动和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构建更加紧密的投资者关系。
4、公用事业与金融创投双轮驱动,涉足新能源公用事业。4、公用事业与金融创投双轮驱动,涉足新能源公用事业。
董事会将坚持以公用事业与金融创投双轮驱动为战略核心,充分发挥传统公用事业的稳健运营优势,结合金融创投的资本运作能力,积极布局新能源公用事业领域。通过聚焦绿色能源项目、智慧能源管理以及碳中和解决方案,致力于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升级,助力可持续发展。同时,我们将探索多元化投资模式,促进新能源业务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实现高质量增长,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为社会贡献绿色力量。
5、持续提升公司ESG管理水平,切实履行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5、持续提升公司ESG管理水平,切实履行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
职责。职责。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通过健全治理机制,提升ESG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公司将依托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治理结构三大领域,制定清晰目标,落实责任分工,推动ESG工作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将定期审议并监督ESG相关事项,确保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信息披露规范透明。通过强化治理能力,公司将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创造更大价值。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深入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规范信息披露工作,提升信息披露工作的整体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同时,持续提升董事专业履职能力,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通过增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构建更加紧密的投资者关系,进一步巩固市场信任。公司还将不断提升ESG管理水平,落实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职责,在环境、社会和治理领域实现全面进步,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努力将公司打造为行业领先、社会认可的优秀上市企业。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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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5年6月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文件二
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通过认真筹备和召开监事会、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规范运作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等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024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5次,所有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议题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4年3月28日
《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3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年报全文和摘要》、《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4年4月29日
《公司2024年第1季度报告》、《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4年8月29日
《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4年9月11日
《关于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向关联人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4年10月30日《公司2024年第3季度报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并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基本规范,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相关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控制严格,不存在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能,也未发现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并能根据企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业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出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无异议。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落实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
(七)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七)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沪港两地上市监管规定,按照《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要求,确保信息披露公平、简明、清晰,表述通俗易懂。信息披露工作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忠实履职,勤勉尽责。同时,监事会将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总结和改进工作方
法,进一步提高监督能力和工作水平,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6月
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文件三
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和2025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下:
一、2024年主要财务指标
(按公司2024年度会计决算合并报表编制)
指标单位2024年2023年增减率(%)营业收入万元624,834630,254-0.86利润总额万元43,47140,2887.90净利润万元32,84330,3638.1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3,31521,2549.6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782.57增加0.21个百分点每股净资产元2.8950932.8176602.75每股收益元0.0789680.0719899.6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0.1373520.233649-41.21
二、2024年公司财务状况
1、公司资产结构状况1、公司资产结构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29.89亿元,与年初228.35亿元相比,增加了1.54亿元。公司总资产之中,流动资产57.45亿元,比年初54.36亿元增加了3.09亿元,其中货币资金比年初增加
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96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比年初减少0.06亿元、应收账款比年初增
加1.64亿元、预付款项比年初减少0.14亿元、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
0.10亿元、存货比年初减少0.24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比
年初减少0.73亿元、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0.57亿元;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24.99%,较年初比重23.81%增加了1.18个百分点。非流动资产172.44亿元,比年初173.99亿元减少了1.55亿元,其中债权投资比年初减少1.72亿元、长期应收款比年初减少1.33亿元、长期股权投资比年初增加1.63亿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比年初增加0.39亿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比年初减少3.17亿元、投资性房地产比年初减少
0.03亿元、固定资产比年初增加0.83亿元、在建工程比年初增加1.59
亿元、使用权资产比年初增加0.16亿元、无形资产比年初减少0.10亿元;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75.01%,较年初比重76.19%减少了
1.18个百分点。
2、资产负债情况以及偿债能力2、资产负债情况以及偿债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负债129.49亿元,与年初130.98亿元相比,减少1.49亿元。资产负债率56.33%,较上年57.36%减少了1.03个百分点。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7.42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8.68%。
3、资产盈利能力3、资产盈利能力
2024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2.78%,较上年同期2.57%增加
0.21个百分点。
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公司经营成果情况4、公司经营成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48亿元,较上年同期63.03亿元减少了0.86%。合并利润总额4.3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7.90%。合并净利润3.2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3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了8.16%和9.69%。
公司主要投资板块经营情况如下:
(1) 城市交通(1) 城市交通
2024年,大众交通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战略,注重合规经营与可持续发展。通过技术突破、资源优化、数字化转型等一系列有力举措,不断提升集团管理效能。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8.43亿元。
2024年,大众运行物流调整内部车队结构,积极开拓市场,开发大型客户。危化品配送子公司完成结构调整和区域重组,保障居民用气需求。公司新设大众绿行子公司,将充电设备建设作为发展重点,积极推进充电场站项目的布局与实施。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19亿元。
(2) 燃气产业(2) 燃气产业
2024年,上海大众燃气公司提升安全管理能级,全力推进老化管网改造工作,创新完善服务模式,深化延伸服务,优化表具配置和计量管理,稳步拓展市场增量。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0.90亿元。
2024年,南通大众燃气公司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完成老旧管网改造和超龄燃气表更换,加大智慧管控投入,拓展多气源供应,推动燃气销售和价格优化。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6.89亿元。
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4年,苏创燃气进一步深化与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重点落实标准化、常态化检查,加强隐患排查及整改力度,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公司积极协调上游组织落实气源,全力确保正常供应。
(3) 环境市政(3) 环境市政
2024年,大众嘉定公司通过优化运营管理,持续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满足了日益增长的污水处理需求,为区域环境改善发挥积极作用。大众嘉定污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成功并网发电,推动了新能源的应用和普及,提升了企业ESG水平。
2024年,江苏大众水务公司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坚持精细化管理,通过新技术运用及集中采购等多项措施管控生产成本;通过资产动态管理系统,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全年生产平稳有序。
公司投资建造的市政项目:翔殷路隧道持续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和管养能力,多次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安全教育培训,将日常运营养护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4) 金融创投(4) 金融创投
2024年,大众香港公司始终高度关注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通过积极梳理存量项目、降低杠杆率等各项措施,不断完善并优化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2024年,大众融资租赁公司继续围绕“消费金融、平台金融”两大重点拓展业务的同时,积极探索创新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迅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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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保理业务保持稳步推进。2024年共实现营业收入0.88亿元。
2024年,大众商务公司不断提升安全合规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线下商户结构,提升用户使用体验,并积极开拓创新零售业务。大众资管深耕资产管理细分领域,进一步拓展项目渠道并与多家机构建立合作业务关系。
2024年,公司参股的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的企业数量、投资企业上市数量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截至2024年12月31日,投资企业数量超1,500家,其中,272家企业分别在全球17个资本市场上市。
2024年,公司着眼于发挥产业资源优势,实现协同整合效应,并持续强化投后管理工作,通过多渠道建立资本与项目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项目退出成功率,确保实现稳健的投资回报。
三、2025年公司财务预算
2025年,公司将秉承“公用事业为主、金融创投为辅”的发展战略,着重关注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积极应对国内和国际环境的变化,保持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1、经营目标1、经营目标
2025年,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主营利润稳定。
各行业主要经营目标如下:
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和2025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 城市交通(1) 城市交通
2025年,交通运输板块将以创新转型为引领,以提质增效为动力,推动企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深入洞察行业新趋势,在变局中寻找机遇,通过创新驱动、资源优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综合实力提升。
(2) 燃气业务(2) 燃气业务
2025年,燃气板块在稳定现有燃气业务的基础上,持续关注燃气行业项目拓展机会,结合自身条件整合资源,围绕主营业务进行上下游延伸,增强燃气板块的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
(3) 环境市政(3) 环境市政
2025年,市政环境板块将继续紧跟国家绿色发展战略,以技术创新、资源化利用、稳定水质为方向,不断精细化管理、实现提质增效。同时子公司翔殷路隧道将继续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安全生产保障工作,并积极推进阶段性大修工程的稳步落实。
(4) 金融创投(4) 金融创投
2025年,金融创投板块在非银金融方面,大众融资租赁公司将继续探索“新平台、新模式”,发展平台金融的同时,持续推进供应链金融;并做好保理业务与融租业务的互联互动。创投业务方面,公司将进一步探索平台型企业和参股基金的项目退出机制,稳定投资业务的盈利能力。
2、筹资目标2、筹资目标
2025年,公司将继续做好主体资信评级、ESG评级、债券信用评级维
护工作,实时洞悉金融行业动态,严格把控金融风险;灵活应用各种融资工具,在满足公司短期周转、债务偿还、项目配资需求的同时,对现金流及资产负债率指标保持关注,持续做好公司现金运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控制负债率,保障公司的风险应对能力。
3、投资目标3、投资目标
2025年,公司将持续优化产业投资布局,围绕公用事业强本固基,加强对综合能源和LNG贸易两项新增业务的扶持和投入,提高集团的整体竞争力。同时,公司将继续跟进各类存量投资项目的进程,积极探索平台型企业和参股基金对投资项目的退出机制,创造稳健的投资收益。
2025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同时也是“十五五”规划的谋划之年。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地做强做优做大公用事业主业,以更大的力度抓发展、保安全、稳增长、勇创新、促改革,多措并举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经营目标!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文件四
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35,758,925.84元。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6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52,434,6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06,287,648.30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45.59%。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发生总股本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办法与时间,公司另行公告。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元)106,287,648.30 103,335,213.63 88,573,040.25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33,149,042.00212,544,222.99 -332,591,144.51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1,835,758,925.8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298,195,902.18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37,700,706.8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298,195,902.18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否现金分红比例(%) 790.96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否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否公司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98,195,902.18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文件五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情况
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
2.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3月28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
前次预计金额上限
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上海燃气有限公司
400,000295,447.67
用户用量基数大及
气候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劳务服务、租入资产等
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000307.52业务需求变化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5,0001,525.25业务需求变化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服务等
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000571.50业务需求变化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和服务等
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5,0002,632.16客户需求未达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5,0002,517.25客户需求未达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
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0,00049.98客户需求变化其他:租入资产等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000624.30——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其他:租出资产、提供劳务和服务等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50083.99实际租用时间减少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00205.79——
其他:融资租赁及保理
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0,00025,500.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
本次预计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上海燃气有限公司
350,0005580,986.50295,447.6747.34
用户用量基数大,暂按经验数据估算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及劳务
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50010.59571.500.09
预计业务需求增加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0001227.081,070.200.17——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服务
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7,0001653.432,682.140.43
预计客户需求可能增加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5,0001399.232,517.250.40
预计客户需求可能增加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其他:租入资产等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0002790.97624.3026.61——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60020113.76455.0519.40——
其他:融资租赁及保理
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0,0001525,500.0014.22——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一、上海燃气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上海燃气有限公司
2. 法人代表:史平洋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9935Q
4.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5. 主要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6.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及管理,燃
气设备、燃气用具等
7.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7日
8.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958号1009室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2,259,338万元,负债总额
1,898,047万元、净资产361,291万元,资产负债率84%,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82,570万元,净利润21,037万元(以上均为未审计数据)
1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上海大众燃气为本公司子公司,上海燃
气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大众燃气50%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海燃气作为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11. 该公司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均具有良好的履约
能力和支付能力。
关联方二、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 法人代表:姚志坚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85943914
4. 注册资本:人民币419,990万元
5. 主要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6. 主营业务: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天然气管网及其输配设施
(含西气东输),投资改造、管理煤气管道、煤气制气企业。
7. 成立日期:2004年2月12日
8. 住所:上海陆家嘴环路958号1008室
9.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825,917.71万元、负债总额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43,574.5万元、净资产682,343.21万元、资产负债率17.38%,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361.32万元、归母净利润-12,457.86万元(以上均为未审计数据)。
1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上海燃气集团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
股比例超过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11. 该公司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均具有良好的履约
能力和支付能力。
关联方三: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 企业名称: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赵思渊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134565461X
4. 注册资本:人民币15,900.00万元
5. 主要股东: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6. 主营业务:出租汽车企业及相关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企业管理。
7. 成立日期:1995年03月10日
8.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7号3幢1层S区182室
9.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71,094.52万元、负债总额97,439.62
万元、净资产73,654.90万元、资产负债率56.95%,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67.62万元、净利润544.54万元(以上均为未审计数据)。
1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局主席杨国平先生、董事梁嘉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玮先生、监事赵思渊女士均兼任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大众企管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11. 该公司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均具有良好的履约
能力和支付能力。
关联方四、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企业名称: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515号12楼
3. 主要股东: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法定代表人:杨国平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16596U
6. 注册资本:人民币236,412.2864万元
7. 主营业务:企业经营管理咨询、现代物流、交通运输(出租
汽车、省际包车客运)、相关的车辆维修(限分公司经营)等。
8.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944,568.80万元、净资产
1,037,774.55万元、资产负债率46.63%,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4,343.56万元、净利润24,702.69万元
9.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局主席杨国平先生、董事梁嘉
玮先生同时兼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且本公司系大众交通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 该公司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均具有良好的履
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如有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定价政策执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具体如下:
(1)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南通大众燃气等向上海燃气等
采购天然气等日常关联交易;
(2)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大众企管及其子公司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及劳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
(3)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向上海燃气及其子公司购买商
品、接受服务及劳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
(4)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大众运行物流向上海燃气及其
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运输、工程等服务和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5)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大众运行物流向本公司股东燃
气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运输、工程等劳务和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6)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大众交通及其子公司租入资产等的日常关
联交易;
(7) 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向上海燃气及其子公司租入资产
等的日常关联交易;
(8)本公司子公司向大众企管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及保理业
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若交易的产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书面协议或合同约定期限、按时结算。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5年公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预计。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可以保障本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签署协议等交易相关工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文件六
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2025年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需求,公司及附属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含外币折算)不超过200亿元(累计发生额),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项目贷款、抵押贷款等。具体授信额度、融资金额、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如合作金融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
文件七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2024年末的资产现状及结合各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的实际需要和未来的发展,遵循“合理配置、有效使用”的原则,公司对2025年度对外担保提出以下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需求,结合2024年度担保情况,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担保计划。2025年度,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上海大众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环境”)、上海大众嘉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嘉定”)、江苏大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众”)、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燃气”)、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大众”)、上海大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资管”)、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融租”)、江苏大众环境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环境治理”)、上海大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保理”)、连云港大众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大众”)、上海大众市政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市政”)、徐州青山泉大众水务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泉大众”)及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香港”)提供累计担保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含外币折算)32.05亿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含外币折算)7.42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8.68%。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担保协议签署日期、地点视被担保人的需求情况而定。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比例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本次新增担
保额度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
比例
担保预计有效期
是否关联
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大众燃气50%70.33%-20,000.002.34%
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否否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
大众环境100%0.32%-10,000.001.17%
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否否大众嘉定100%38.08%2,791.7010,000.001.17%否否江苏大众80%23.84%-5,000.000.58%否否南通大众50%56.83%-20,000.002.34%否否大众资管100%0.43%-20,000.002.34%否否大众融租80%56.38%62,851.65160,000.0018.72%否否大众环境治理
100%0.01%-20,000.002.34%否否大众保理100%35.18%5,463.9930,000.003.51%否否大众市政100%0.05%-10,000.001.17%否否连云港大众80%50.43%2,652.565,000.000.58%否否青山泉大众80%58.34%449.96500.000.06%否否
大众香港100%36.46%-10,000.001.17%否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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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额度调剂可以在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用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大众环境
1、公司名称:上海大众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
二路888号C楼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524833327
4、法人代表:张荣峥
5、经营范围:投资运营城市自来水供应及污水处理工程,投资
固废处理工程基础设施,资产经营,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从事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
6、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7,826.95万元、负债总额
153.82万元、净资产47,673.1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
利润9,109.78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大众环境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
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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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众嘉定
1、公司名称:上海大众嘉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罗路1720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7862929729
4、法人代表:张荣峥
5、经营范围:接纳并处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环境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投资咨询管理,商务咨询,财物咨询。
6、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9,369.16万元、负债总
额26,413.80万元、净资产42,955.35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0,623.46万元、净利润10,386.47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大众嘉定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
履约能力。
(三)江苏大众
1、公司名称:江苏大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徐州市乔家湖村三八河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136421242W
4、法人代表:陆绮俞
5、经营范围:环保工程、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运营管理服
务;技术咨询;再生水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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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售;光伏发电站建设、运营、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
6、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5,584.85万元、负债总
额10,869.28万元、净资产34,715.5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9,491.65万元、净利润2,480.80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8、江苏大众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
履约能力。
(四)大众燃气
1、公司名称: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09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031365453
4、法人代表:赵瑞钧
5、经营范围:燃气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
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燃气输配,燃气工程规划,从事燃气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燃气表灶、燃气设备用具、燃气厨房设备、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的批发、零售,家用电器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
6、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23,691.47万元、负债总
额438,656.33万元、净资产185,035.14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09,037.78万元、净利润4,080.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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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8、大众燃气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
履约能力。
(五)南通大众
1、公司名称: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南通市工农北路59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55879471L
4、法人代表:汪宝平
5、经营范围:管道燃气生产、输配和供应;CNG的供应(另设
分支机构);液化石油气供应;汽车货物运输(自货自运);燃气管道及相关设备的安装、维修、生产、销售,燃气器具的生产、销售和维修;金属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燃气工程设计;燃气业务信息咨询;汽车、机械设备、自有房屋的租赁。
6、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4,488.67万元、负债总
额87,792.44万元、净资产66,696.2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68,932.39万元、净利润11,011.43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控股子公司
8、南通大众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
履约能力。
(六)大众资管
1、公司名称:上海大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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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515号1幢21楼2107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2271985R
4、法人代表:杨国平
5、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6、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534.59万元、负债总额
32.07万元、净资产7,502.5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9.67万元、
净利润95.29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大众资管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
履约能力。
(七)大众融租
1、公司名称: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6号108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0524950H
4、法人代表:杨国平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
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6、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5,357.47万元、负债总
额76,314.93万元、净资产59,042.5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7,807.43万元、净利润5,076.16万元。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8、大众融租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
履约能力。
(八)大众环境治理
1、公司名称:江苏大众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乔家湖三八河污水处理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MA1Y59CU37
4、法人代表:陆绮俞
5、经营范围:环境治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服务;环境工程、水
处理工程、水利工程、防水工程、市政工程、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销售;光伏发电站建设、运营、管理;城市垃圾处理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供水服务。
6、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000.87万元、负债总额
0.90万元、净资产9,999.9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
润-0.01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大众环境治理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具备履约能力。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九)大众保理
1、公司名称:上海大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451号1幢110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MA7D370R84
4、法人代表:李伟涛
5、经营范围: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
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及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6、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337.93万元、负债总额
6,099.08万元、净资产11,238.85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949.13万元、净利润624.45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大众保理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
履约能力。
(十)上海大众市政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市政”)
1、公司名称:上海大众市政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
二路888号C楼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54342023U
4、法人代表:汪宝平
5、经营范围:市政设施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572.68万元、负债总额
6.79万元、净资产13,565.8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
871.57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大众市政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
履约能力。
(十一)连云港大众
1、公司名称:连云港大众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西经济开发区光明路9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2MA22CG1K1H
4、法人代表:陆绮俞
5、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6、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482.76万元、负债总额
3,773.58万元、净资产3,709.1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116.95万元、净利润272.47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
8、连云港大众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
备履约能力。
(十二)青山泉大众
1、公司名称:徐州青山泉大众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注册地址: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纺织工业园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5MA1WR3M2XK
4、法人代表:陆绮俞
5、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6、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854.27万元、负债总额
2,831.75万元、净资产2,022.5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792.47万元、净利润155.06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
8、青山泉大众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
备履约能力。
(十三)大众香港
1、公司名称: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FLAT/RM 8204B, 82/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entre, 1 Austin Road West, KL
3、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兼并购,天然气设计施工及表灶,出
租汽车及客货运服务。
4、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2,283.02万元、负债总额
73,758.92万元、净资产128,524.0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0,742.71万元。
5、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大众香港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
履约能力。
以上被担保人均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不是自然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期限及金额是根据被担保人的经营需求而定。由于协议尚未签署,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数,具体担保协议主要条款由担保人、被担保人及银行共同拟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而基于对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确保公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设定。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能够对被担保对象实施有效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为控股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含外币折算)7.42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8.68%,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在以上范围内的综合授信和对外担保,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文件八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议案内容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金额
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含外币折算)15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现金管理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情况。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保障资金安全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条款以实际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为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
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公司通过对自有闲置的资金进行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文件九
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解决公司短期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35亿元,并可以分期发行。
二、发行对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三、发行成本
本次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年利率以银行间市场价为基础。
四、对经营层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条件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确定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批次结构、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办理必要的手续,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进一步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规模及相关发行方案进行调整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文件十
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解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35亿元,并可以分期发行。
二、发行对象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三、发行成本
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年利率以银行间市场价为基础。
四、对经营层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需要和市场条件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确定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批次结构、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办理必要的手续,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进一步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规模及
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相关发行方案进行调整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文件十一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境内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检审和评估。
经评估,该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该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该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顺利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经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职业操守及履职能力,同时为了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该所对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期一年,并按标准支付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鉴于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伙)能够恪守执业原则,保证审计质量,对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审计,并提出管理建议,对促进公司持续完善内控机制、保证财报信息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故公司拟支付给该所2024年度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
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文件十二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H股于2016年12月5日在香港联交所正式挂牌上市交易,须依规聘请境外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公司境外审计机构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检审和评估。
经评估,该所具备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证书,该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该所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香港审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勤勉尽责,顺利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经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职业操守及履职能力,同时为了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由该所对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并按标准支付审计费用。
鉴于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能够恪守执业原则,保证审计质量,对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
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审计,并提出管理建议,对促进公司持续完善内控机制、保证财报信息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故公司拟支付给该所2024年度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港币130万元。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关于提名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文件十三
关于提名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来函,鉴于非执行董事史平洋先生因工作调整,推荐赵晔青接替史平洋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赵晔青先生任职资格以及任职条件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后,同意提名赵晔青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其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赵晔青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赵晔青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史平洋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提名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晔青,男,1971年4月出生,汉族,北京人,1994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副总裁。
赵晔青同志曾任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上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文件十四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经济环境、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方案
(一)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独立非执行董
事的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年度发放。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之规定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确认并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决定执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和执行,有权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批准、调整、暂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整体薪酬或批准、调整、暂停个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
准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
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四)本方案适用期限至下一届年度股东大会之日为止。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文件十五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附后。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备案登记事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附件:公司章程(对比版)
676767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6969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文件十六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附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对比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文件十七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附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对比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的议案
文件十八
关于修订《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原《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进行修订。该制度文件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附件: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对比版)
关于修订《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的议案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作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目前,公司董事会有9名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姜国芳:男,1957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兼任天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金鼎金融历史文化发展基金会理事长。曾任申万巴黎、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申万宏源集团副总经理、顾问。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始终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原则,勤勉尽责。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本人主动获取和了解会议相关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坚持原则至上、审慎务实,认真研判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凭借自身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提出具有建设性和前瞻性的个性化意见,推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与可行性。日常,本人与公司保持高效沟通与互动,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行业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动态,确保信息获取的及时性、全面性和透明度,以便更好地发挥监督与战略支持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条件和充分支持。
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姜国芳553001李颖琦553001杨平553001刘峰553001本人亲自出席2024年6月18日举办的股东大会,充分听取股东意见。
(二)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二)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构成情况
专业委员会成员姓名审计委员会李颖琦、姜国芳、刘峰提名委员会刘峰、杨国平、姜国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姜国芳、杨国平、刘峰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杨国平、梁嘉玮、杨平
2、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
下:
报告期内会议召开
次数
应参加会议
次数
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审计委员会777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220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会议召
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2220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经营业务所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本人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分别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
料进行事前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非执行董
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交了相关交易文件,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方案切实可行,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
企业经营所需,有利于保持公司和子公司经营业务稳定,降低经营成本,且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3)董事会在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此项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对《关于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相关资料进行事前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运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众
运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大众绿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是根据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要求,着力推进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将有利于公司依托双碳战略与地方政策的大力扶持,积极探索“双碳”背景下的绿色转型路径。
(2)交易各方依据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均以货币出资,并按
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
关规定,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
综上,同意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3、对《关于子公司向关联人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的相关
资料进行事前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大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上海大众万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开展有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既有利于大众万祥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又能使大众保理扩大业务规模、增加稳定收益,且大众万祥资质良好,保理融资款及融资利息回款能够得到保证,本次保理业务风险因素较小。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董事会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
关规定,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
综上,同意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2022〕26号)的精神,本人对公司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对外担保审议、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对外担保及关联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为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香港投资者分析师业绩交流会(四)香港投资者分析师业绩交流会
本人参加了公司在香港举办了投资者分析师业绩交流会,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的经营理念和战略重点,倾听市场对公司发展的反馈意见,维护了良好的投资者关系。
(五)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五)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手册》的要求进行内控规范。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审计委员会为主要监督机构,定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计,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符合和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在各个重大方面均不存在完整性、合理性或有效性上的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分并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确认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有关议案的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七)指导内部审计工作(七)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报告等资料,以及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等途径,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等情况。
(八)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八)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继续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境外审计机构。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本人认为,前述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相关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4年8月实施了利润分配事宜。经本人仔细核查后认为,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和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在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重要事项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情况(一)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共披露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45次;在香港联交所共披露150次,没有出现违反两地《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较好地履行了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2024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业绩预告情况(二)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业绩预告的发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被提名及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大众嘉定污水处理厂现场调研(四)大众嘉定污水处理厂现场调研
报告期内,通过大众嘉定污水厂现场调研活动,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更全面了解了大众嘉定污水厂的历史沿革、运营概况、处理工艺等情况,也实地考察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就大众嘉定污水厂在经营中遇到的考验和挑战,独立非执行董事凭借其行业经验及外部视野,提出了多项切实可行的建议,助力大众嘉定污水厂更高效的发展与运营。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新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要求和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原则参与公司治理,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各成员之间的沟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做出努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确保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姜国芳
2025年6月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目前,公司董事会有9名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李颖琦:女,1976年出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非执业)。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兼任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始终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原则,勤勉尽责。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本人主动获取和了解会议相关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坚持原则至上、审慎务实,认真研判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凭借自身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提出具有建设性和前瞻性的个性化意见,推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与可行性。日常,本人与公司保持高效沟通与互动,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行业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动态,确保信息获取的及时性、全面性和透明度,以便更好地发挥监督与战略支持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条件和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充分支持。
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姜国芳553001李颖琦553001杨平553001刘峰553001本人亲自出席2024年6月18日举办的股东大会,充分听取股东意见。
(二)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二)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构成情况
专业委员会成员姓名审计委员会李颖琦、姜国芳、刘峰提名委员会刘峰、杨国平、姜国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姜国芳、杨国平、刘峰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杨国平、梁嘉玮、杨平
2、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
如下:
报告期内会议召开
次数
应参加会议
次数
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审计委员会7770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会议召
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2220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经营业务所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本人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分别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
料进行事前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非执行董
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交了相关交易文件,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方案切实可行,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
企业经营所需,有利于保持公司和子公司经营业务稳定,降低经营成本,且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3)董事会在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此项关联交易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对《关于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相关资料进行事前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运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众
运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大众绿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是根据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要求,着力推进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将有利于公司依托双碳战略与地方政策的大力扶持,积极探索“双碳”背景下的绿色转型路径。
(2)交易各方依据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均以货币出资,并按
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
关规定,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
综上,同意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3、对《关于子公司向关联人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的相关
资料进行事前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大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
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上海大众万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开展有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既有利于大众万祥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又能使大众保理扩大业务规模、增加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稳定收益,且大众万祥资质良好,保理融资款及融资利息回款能够得到保证,本次保理业务风险因素较小。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董事会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
关规定,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
综上,同意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2022〕26号)的精神,本人对公司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对外担保审议、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对外担保及关联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业绩预告情况(四)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业绩预告的发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五)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手册》的要求进行内控规范。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审计委员会为主要监督机构,定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计,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符合和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在各个重大方面均不存在完整性、合理性或有效性上的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并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六)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六)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报告等资料,以及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等途径,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等情况。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继续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境外审计机构。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本人认为,前述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相关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4年8月实施了利润分配事宜。经本人仔细核查后认为,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和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在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确认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有关议案的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四、其他重要事项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情况(一)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共披露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45次;在香港联交所共披露150次,没有出现违反两地《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较好地履行了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2024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被提名及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大众嘉定污水处理厂现场调研(三)大众嘉定污水处理厂现场调研
报告期内,通过大众嘉定污水厂现场调研活动,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更全面了解了大众嘉定污水厂的历史沿革、运营概况、处理工艺等情况,也实地考察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就大众嘉定污水厂在经营中遇到的考验和挑战,独立非执行董事凭借其行业经验及外部视野,提出了多项切实可行的建议,助力大众嘉定污水厂更高效的发展与运营。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新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章程》等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要求和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原则参与公司治理,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各成员之间的沟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做出努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确保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李颖琦
2025年6月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目前,公司董事会有9名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杨平:男,1969年出生,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兼任中国资产管理30人论坛理事。曾任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CEO兼总裁、香港赛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上海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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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始终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原则,勤勉尽责。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本人主动获取和了解会议相关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坚持原则至上、审慎务实,认真研判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凭借自身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提出具有建设性和前瞻性的个性化意见,推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与可行性。日常,本人与公司保持高效沟通与互动,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行业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动态,确保信息获取的及时性、全面性和透明度,以便更好地发挥监督与战略支持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条件和充分支持。
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姜国芳553001李颖琦553001杨平553001刘峰553001本人亲自出席2024年6月18日举办的股东大会,充分听取股东意见。
(二)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二)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构成情况
专业委员会成员姓名审计委员会李颖琦、姜国芳、刘峰提名委员会刘峰、杨国平、姜国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姜国芳、杨国平、刘峰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杨国平、梁嘉玮、杨平
2、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会议召开
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
1110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会议召
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2220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经营业务所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本人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分别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
料进行事前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非执行董
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交了相关交易文件,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方案切实可行,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
企业经营所需,有利于保持公司和子公司经营业务稳定,降低经营成本,且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3)董事会在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此项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对《关于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相关资料进行事前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运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众
运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大众绿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是根据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要求,着力推进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将有利于公司依托双碳战略与地方政策的大力扶持,积极探索“双碳”背景下的绿色转型路径。
(2)交易各方依据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均以货币出资,并按
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
关规定,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
综上,同意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3、对《关于子公司向关联人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的相关
资料进行事前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大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
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上海大众万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开展有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既有利于大众万祥缩短应收账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又能使大众保理扩大业务规模、增加稳定收益,且大众万祥资质良好,保理融资款及融资利息回款能够得到保证,本次保理业务风险因素较小。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董事会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
关规定,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
综上,同意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2022〕26号)的精神,本人对公司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对外担保审议、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对外担保及关联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 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香港投资者分析师业绩交流会(四)香港投资者分析师业绩交流会
本人参加了公司在香港举办了投资者分析师业绩交流会,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的经营理念和战略重点,倾听市场对公司发展的反馈意见,维护了良好的投资者关系。
(五)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五)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手册》的要求进行内控规范。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审计委员会为主要监督机构,定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计,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符合和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在各个重大方面均不存在完整性、合理性或有效性上的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并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六)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六)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报告等资料,以及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等途径,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等情况。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继续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境外审计机构。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本人认为,前述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相关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4年8月实施了利润分配事宜。经本人仔细核查后认为,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和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在维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确认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有关议案的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四、其他重要事项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业绩预告情况(一)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业绩预告的发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共披露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45次;在香港联交所共披露150次,没有出现违反两地《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较好地履行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了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2024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被提名及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大众嘉定污水处理厂现场调研(四)大众嘉定污水处理厂现场调研
报告期内,通过大众嘉定污水厂现场调研活动,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更全面了解了大众嘉定污水厂的历史沿革、运营概况、处理工艺等情况,也实地考察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就大众嘉定污水厂在经营中遇到的考验和挑战,独立非执行董事凭借其行业经验及外部视野,提出了多项切实可行的建议,助力大众嘉定污水厂更高效的发展与运营。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 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新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要求和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原则参与公司治理,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各成员之间的沟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做出努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确保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杨平
2025年6月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目前,公司董事会有9名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刘峰:男,1968年出生,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兼任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大慧谷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上海市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纪律惩戒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理事、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市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协会理事、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律师团成员,并多次作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论证会成员。曾任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始终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原则,勤勉尽责。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本人主动获取和了解会议相关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坚持原则至上、审慎务实,认真研判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凭借自身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提出具有建设性和前瞻性的个性化意见,推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与可行性。日常,本人与公司保持高效沟通与互动,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行业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动态,确保信息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获取的及时性、全面性和透明度,以便更好地发挥监督与战略支持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条件和充分支持。
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姜国芳553001李颖琦553001杨平553001刘峰553001
本人亲自出席2024年6月18日举办的股东大会,充分听取股东意见。
(二)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二)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构成情况
专业委员会成员姓名审计委员会李颖琦、姜国芳、刘峰提名委员会刘峰、杨国平、姜国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姜国芳、杨国平、刘峰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杨国平、梁嘉玮、杨平
2、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会议召开
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审计委员会777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220提名委员会1110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会议召
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2220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经营业务所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本人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分别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
料进行事前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1)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非执行董
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交了相关交易文件,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方案切实可行,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
企业经营所需,有利于保持公司和子公司经营业务稳定,降低经营成本,且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3)董事会在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此项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对《关于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相关资料进行事前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运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众
运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大众绿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是根据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要求,着力推进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将有利于公司依托双碳战略与地方政策的大力扶持,积极探索“双碳”背景下的绿色转型路径。
(2)交易各方依据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均以货币出资,并按
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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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会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
关规定,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
综上,同意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3、对《关于子公司向关联人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的相关
资料进行事前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大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
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上海大众万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开展有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既有利于大众万祥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又能使大众保理扩大业务规模、增加稳定收益,且大众万祥资质良好,保理融资款及融资利息回款能够得到保证,本次保理业务风险因素较小。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董事会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
关规定,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
综上,同意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202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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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精神,本人对公司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对外担保审议、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对外担保及关联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四)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手册》的要求进行内控规范。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审计委员会为主要监督机构,定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计,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符合和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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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在各个重大方面均不存在完整性、合理性或有效性上的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并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报告等资料,以及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等途径,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等情况。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被提名及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继续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境外审计机构。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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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本人认为,前述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相关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4年8月实施了利润分配事宜。经本人仔细核查后认为,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和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在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确认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有关议案的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四、其他重要事项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情况(一)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共披露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45次;在香港联交所共披露150次,没有出现违反两地《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较好地履行了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2024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业绩预告情况(二)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业绩预告的发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大众嘉定污水处理厂现场调研(三)大众嘉定污水处理厂现场调研
报告期内,通过大众嘉定污水厂现场调研活动,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更全面了解了大众嘉定污水厂的历史沿革、运营概况、处理工艺等情况,也实地考察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就大众嘉定污水厂在经营中遇到的考验和挑战,独立非执行董事凭借其行业经验及外部视
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野,提出了多项切实可行的建议,助力大众嘉定污水厂更高效的发展与运营。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新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要求和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原则参与公司治理,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各成员之间的沟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做出努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确保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峰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