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上述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
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