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报产业大厦27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15,926,90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8.6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董事长程为民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总经理曾宁宇先生主持;
4、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董事长程为民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无法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梁楠女士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15,363,700 | 99.91 | 563,200 | 0.09 | 0 | 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练慧梅、范洪嘉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